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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学校接到通知,《山东财经大学章程》已于2015年7月1日,获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生效,核准文号为第22号。核准书指出“你校上报我厅的《山东财经大学章程》,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核准,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大学章程在高校办学中具有“宪章”的地位,是学校一切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总依据,任何制度规定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学校依法治校、依章办学进入一个新阶段。学校在合并建校初期,曾制定了一个临时章程,但同许多高校一样,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也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核准,直到2012年1月1日教育部颁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大学章程制定才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我校章程建设是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计划进行的,于2014年12月报送,2015年5月根据省高校章程专家评议组意见做了适当修改。这次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保证了我校办学有章可循。
  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为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提供了根本依据。学校将依据章程,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体制、民主管理体制、监督体制及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教代会、学代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及其机制规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
  学校章程的核准生效,为师生员工增强法制观念和按规矩照章办事提供了基本准则。学校将加强大学章程的宣传教育,抓好章程的贯彻落实,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章程意识,使遵章守纪、照章办事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成为山东财大的文化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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