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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与泰安市商务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04月01日 14:33  单位 : 东方学院    浏览次 


3月30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与泰安市商务局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东方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泰安市政协副主席张庆明,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李诚实,市商务局局长吕怀玉,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媚,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董事长陈磊,院长宫淑瑰,党委书记耿金波,副院长毕宏伟,市高新区和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宫淑瑰与吕怀玉代表合作双方签订协议。耿金波主持仪式。

张庆明在致辞中对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祝贺。他指出,加强高校与地方之间的合作,发挥高校服务社会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历来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一所坐落于泰安的知名高等院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校企联合办学的典范,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就业质量好”的应用型人才。泰安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区管理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在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希望双方积极开展全方位人才培养、研究咨询和社会服务合作,建立健全政产学研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合作机制,提高东方学院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泰安市商务发展国际竞争力。

陈磊在仪式上致辞,他指出,2005年建校以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始终坚持开放办学,重视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政府部门、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搭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行业应用及服务社会于一体的合作平台。按照东方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要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搭建政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培养全球化经济发展急需的国际经济贸易、国际商务和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并可进一步加强东方学院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实现政产学研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培育泰安市对外经济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据了解,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与泰安市商务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加强高校与地方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政产学研优势互补,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国际商务人才的重要举措。协议签订后,双方将本着“平等协商、真诚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全方位人才培养、研究咨询和社会服务合作,建立政产学研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培养全球化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商贸专业人才,为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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