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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元:以更大金融支持,防范中小微企业“断链”

2020年02月26日 09:17  单位 :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 


□ 张志元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主力军”,也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但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疫情影响下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困难,一些企业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亟须加大金融供给支持力度,助其渡过难关。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与活力来源。疫情冲击下,加大金融供给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疫情对于中小微企业,有形影响和无形影响兼而有之,在不同行业中的表现也有所不同。同时,疫情对劳动力市场也会产生冲击,对产业链的上下游也会造成影响,这意味着员工和客户流失将成为影响中小微企业生存和恢复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物流等外部因素,也会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

这些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告急,面临巨大生存压力。

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其“起家”主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疫情影响下,自有资金的约束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企业陷入生存发展困局,迫切需要政府给予金融供给支持。

目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金融供给困境,主要体现在金融供给“慢”、金融供给“难”、金融供给“贵”三个方面。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还会遭受流动性、贷款期限及贷款成本等多重考验和压力,使其自身经营状况、复工复产等进一步恶化,获得金融供给“更慢”;疫情冲击下供应链的稳定性、员工和客户的流失等,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产品压力、销售压力和回款压力都会增加,获得金融供给“更难”;疫情冲击使市场化的金融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对所有服务对象的复工情形和今后发展作出客观评估,全链条的冲击使其“自顾不暇”,部分金融机构可能还会出于多种原因承担部分服务对象由于疫情冲击所造成的损失,那么未来就需要其服务对象来弥补,致使部分中小微企业在中长期恢复中获得金融供给“更贵”。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主力军”,也是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由于自身特征和宏观环境变动,其金融供给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加之本次疫情冲击,对众多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更是雪上加霜。

短期内,我们必须全面加大支持力度,以及时有效的对策举措,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复工问题。

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增强财政补贴强度。疫情影响下,员工的流失、供应链的不确定性、员工的薪酬等,是中小微企业亟须破解的主要矛盾。因此,政府在此阶段应更注重“撒钱”。一是扩大财政补贴范围,将之前不符合财政补贴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也部分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确保财政资金最大化帮助企业“渡难关”,保证供应链完整,解决生存问题。二是增强财政补贴强度,现阶段能够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较高的资金支出问题,流动性是当下企业生存的根本,政府应增强补贴强度,最大程度地覆盖企业的职工薪酬、新员工培训等费用。三是完善财政补贴监督和惩罚机制,建立突发事件下的内外监督和多重审计制度,保证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益水平。

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灵活度。疫情冲击会造成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和部分隐性成本抬升,对此要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短期内建议全额减免其应承担税费,或者通过延长税费期限及创新金融工具等方法,解决其“后顾之忧”,以形成完整的复工复产链条。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弱而主要受供应链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可适当降低其本财年的税率和费率。同时要利用好财政贴息杠杆,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自发性“输血”行为,一方面降低中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使金融部门获得持续性金融供给的信心。此外要落实财政资金的差异化激励,提升灵活性。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中小微企业,要明确财税政策激励目标,如扩大投资、产品研发等,相机抉择以确保财政资金配置的灵活度。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疫情冲击下,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短期内更适宜下调MLF利率从而引导LPR下行或者采用定向降准刺激经济。这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中小微企业原本就存在着金融供给“贵”的问题,疫情背景下其融资成本势必进一步抬升;二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及复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在全球贸易分工中的地位,因而帮助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也是未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同时,应注重银行等金融部门金融供给渠道的通畅性,确保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序合理。政府可考虑发行专项国债,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和久期。

适当免除部分企业金融供给成本,延长金融供给期限。疫情冲击下,金融部门自身也经受着考验,但相对来说中小微企业的形势更为严峻。对此,金融部门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对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企业暂时免除金融供给成本或适当延迟其到期期限;依靠前期的金融供给关系,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关系识别,强化疫情期间关系纽带在金融供给中的作用,包括关系型融资等;“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主动识别中小微企业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对于其中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企业主动与之对接,辅导其通过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通过这种方式盘活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以点带面。同时,金融部门要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完成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与自身合规性的监测。

中长期阶段,政府支持应更多转向政策引导,注重通过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消解疫情冲击,熨平经济波动;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制度变迁,提升治理水平。

做好政府内部的协调性,逐步增强专项资金的引导性。首先,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有助于前期政策的落实,也有利于保障中小微企业对金融扶持政策稳定性的信心,更有助于大众对经济稳中向好的预期。其次,整合各项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一方面扩大专项基金规模,另一方面有助于精准施策,对不同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扶持力度,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加强与市场的合作,将专项扶持资金的释放,培育成一种特殊的“引导信号”,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特性,实现市场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最后,将前期部分金融部门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作为信贷考核的加分项,适当放松金融监管,让金融部门对不良贷款与坏账进行充分消化。

完善现行税制,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基于现有税制,进一步厘清中小微企业的税费问题,避免出现减税增费的现象。对于企业引进的新设备等,进行专项的税收灵活抵扣或减免,为企业创新和转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增值税减税的背景下,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竞争力,加速推动企业所得税减税;通过加速折旧的方式,促进中小微企业采购新设备,完成自身转型升级。

充分运用现代化金融科技。应强化政府、金融部门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如银行和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整合数据,以税收信用作为贷款信用的参考,化解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可依托已有的样本数据,运用区块链金融技术,分析以“关系”为纽带的新型金融供需关系,帮助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困难时获得具有价格和数量优势的金融供给。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采集,形成财政信用担保向企业信用担保的转变,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金融供给的来源渠道。放宽部分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鼓励并整合民间资本,专项对接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探索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模式,将中小微企业“化零为整”,帮助其完成直接融资,实现集合发行、共担风险。

(作者系山东省新型重点智库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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