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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博士论坛第12期: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

2012年05月15日 07:22    法学院 撰稿:王迪 编辑:张建勇    浏览次 


  5月14日晚,由校团委和法学院共同主办的“大学,大学堂”青年博士论坛第12期在明水校区举行。本次论坛邀请校团委副书记、山东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刘奇耀作了题为“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兼及调研方法”的报告,法学院2010级、2011级和部分创新实验班学生参加了论坛。
  刘奇耀首先向大家说明了选择这个社会热点作为报告主题的原因,以2011年暑期与法学院牟利成博士等一起组成调研组去烟台调研“蓝黄”区域社会管理创新法律问题为例,深入阐述了对社会热点问题调查需要明确指出的内容,包括调研目的和任务;计划安排与调研准备;调研对象基本情况和选择缘由;调研展开的总体情况和方法;调研所形成的成果。
  在主题报告中,刘奇耀阐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和前提,他认为,经济建设解决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转换职能;社会建设解决的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改革政府不适应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他认为,我们要理解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有个前提性认识,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需要研究到底是把社会嵌入经济还是把经济嵌入社会,是把经济作为社会的驱动航母还是把社会作为母体孕育经济的重大问题?
  刘奇耀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社会管理创新是不是等同于政府管理创新进行了解析,并一一解读了社会管理创新总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在谈到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时,他认为,我们应该建立社会管理创新多元化主体的思维,原子化社会个体的自我管理、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传统社会团体转型和参与社会管理、政府管理应当构建起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契合的社会治理模式。谈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的关系,他认为,我们的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是法治视野下、法治框架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核心要素,有着重要的目的价值指引。这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既能弥补法律不能解决社会全部问题的局限,同时纠正法律只具工具理性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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