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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

2024年10月11日 18:12  单位 :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 


为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加快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近日,学校制定颁布《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并成立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职工申诉处理的相关要求,校工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规定了申诉受理的要求、申诉处理的程序、处理决定的执行等内容。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教职工申诉工作,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可依法对学校在教学科研、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审、评优评奖、民主管理、进修培训、合法权益等事项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或者未严格履行合法程序进行申诉的理由,请求处理。

建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是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是学校治理体系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对实现依法治学、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撰稿:张奎 审核:邱博 编辑、终审:张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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