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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潘明星教授解读山东调整和扩大省财政直管县范围

2019年01月18日 09:04  单位 :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 


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调整和扩大省财政直管县(市)(下称“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淄博市高青县、菏泽市东明县等41个县成为省级财政直管县。

据了解,扩大省财政直管县范围后,菏泽有东明等7个县入选,德州、临沂、济宁分别有6个县入选,聊城有5个县入选,滨州3个县入选,淄博、日照、泰安、潍坊分别入选2个县,共计41个。

山东省级财政将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限额、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体制结算等方面,与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省财政根据市级以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直管县的补助资金数额,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10%、20%、3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级奖励资金将统筹用于支持省财政直管县发展。

“省级财政直管是对省级以下财税体系的探索,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限额、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体制结算等方面实现省级财政与县级直通,有利于提高财政相关政策及资金运转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直管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潘明星14日告诉经济导报记者。

据了解,山东将加强对省财政直管县分类绩效评价,提升县乡财政管理水平。结合全面扩权强县改革,制定实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发县域发展活力的财政政策措施。将把市级对所辖省财政直管县帮扶情况,作为各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省级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从2019年起,山东将对市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比2017年增长部分,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照20∶8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执行中作为市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市县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从2019年起,青岛市专项上解省财政资金增加到30亿元,并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青岛市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递增上解,重点用于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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