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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2013年11月07日 14:53    纪委、监察处 撰稿:王海波 编辑:张建勇    浏览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权力始终是一柄“双刃剑”,既要有效遏制权力桀骜不驯的一面,又要恰如其分地发挥其正面作用,为民所用、造福于民。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如何实现,并非易事,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性。阳光不到,霉菌难去。“笼子”不同于“箱子”,关键在于透明度高,可以避免权力“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是一剂有效的“防腐剂”。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确保阳光照得进去,保持权力的“鲜透亮”,促使掌权者自我约束,慎重行使权力。要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总是最有效、最细致的,对于“笼子”有没有漏洞,哪里有漏洞,如何进行修补,群众最有发言权。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特别要健全网络举报受理制度。许多滥用权力的人,不怕知情者上告,不怕权力机构查处,却怕公开曝光,这充分显示了舆论的巨大威力。
  二是加强权力使用的制衡性。权力具有扩张性、支配性、腐蚀性的一面,扩张的权力如猛虎,一旦失去制约就不容易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可能滋生腐败。解决的办法就是合理配置权力,有效分解权力。要重点解决好“一把手”权力“超载”现象,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防止个人独断专横。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实现权力运作的不同层次之间、同一层次不同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以权制权,形成制衡机制。
  三是增强权力惩治的严厉性。要真正管住管好权力,必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惩治的严厉性。事实上,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不够尽职,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窜出,为所欲为。只有增强惩治的严厉性,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驯服”权力,才能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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