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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彦岭:以制度创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2020年08月27日 15:19  单位 : 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 


只有既增加资本市场立法供给,又增加司法供给,严格执法,严惩创业板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者,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市场氛围

□ 董彦岭

8月24日9时30分,随着6声清脆的钟响,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集体开始交易,标志着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

依据今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改革的核心:一是简化手续,将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投资者;二是严格制度,强化对证券市场尤其是信息披露的监管。概括而言就是“市场驱动、法治护航”。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于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相对于核准制,注册制更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及时,有关办法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等人员的责任,这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信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再如,注册制在上市条件上不再把企业资产规模大小、是否盈利作为首次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而是综合考虑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等成长性指标作出判断,更关注其技术能力及市场前景,这使更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注册制改革能够更好服务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助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阻断或延滞了国际范围的产业循环,加之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打压,我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产业链安全问题。我国经济将更多地依赖国内市场、国内资源、国内产业链和自主创新,对资本市场尤其是支持科技板块的资本市场发挥作用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让更多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能够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有助于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短期通过资本市场给予资金支持,也能更有针对性地助力“六稳”“六保”工作。

要做好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坚持“市场驱动、法治护航”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建制度”,搭建好改革的四梁八柱。注册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突出信息披露监管的核心作用,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实、及时。注册制改革也不能单兵突进,需要相关措施的协调配合。如果配合不好,一则会使注册制改革裹足不前,二则会带来改革的风险。这些制度要紧密围绕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不断丰富完善,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制度的稳定性。

其次是“不干预”,坚持市场化根本方向。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政府干预过多,从上市退市、交易安排等,都有较深的政府烙印,市场预期更多地跟着政策变化走,这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扭曲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要坚决减少政府干预,尤其是在市场出现不利变化时,政府要有定力,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通过变幻不定的政策信号来干扰市场,这样才能培育出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市场参与者。

最后是“零容忍”,坚持法治保驾护航。监管要动真格、零容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一度相对松弛,不能对市场违法者起到有效震慑作用。近年来,我国修订了证券法,完善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亮明零容忍态度。只有既增加资本市场立法供给,又增加司法供给,严格执法,严惩创业板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者,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市场氛围。

媒体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00826/Articel05002GN.htm?spm=zm1012-001.0.0.1.H2PS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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