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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2011年12月23日 10:17    纪委、监察处 撰稿:王海波 编辑:张艳霞    浏览次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加强廉政教育及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段,也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利时机。做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发挥好表率作用。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希望全校党员干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约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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