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由学术活动组、校团委、法学院主办的“大学,大学堂”青年博士论坛第14期在明水校区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忠夏应邀作了题为《法学的自主性以及如何成为一位法律人——以基本权利保护为例》的报告。法学院2010级、2011级以及其他学院部分同学参加活动。讲座由校团委副书记刘奇耀主持。
李忠夏首先与大家分享了留学德国经历,详细介绍了德国法律学习的情况,从比较的角度分析了与国内法律学习的不同,建议大家要强化法学理论的实践性和对实践的理论性回应、学习法学不应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要学会案例分析的训练,注重法条的适用性与法律人的职业素质。
李忠夏在主题报告中从“问题意识”开始阐述,认为“法学的自主性”是法学的品性,即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处。他认为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都与法学有着密切联系,但这些学科仅是辅助手段而非根本性的方式。他引用具体案例讨论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在阐述其关联性及其意义的同时也明确指出法律决定并非直接来自其他学科的内容。在谈到“基本权利案件的思维过程”时,李忠夏围绕法律文本的规定、宪法规定之间的内在逻辑、价值判断等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就法学学习、当下社会热点案例和现象等提出问题,李忠夏一一做了详细解答。
李忠夏,1979年6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先后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后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和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9月至2010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在《法学家》(CSSCI)等刊物上发表《宪法的教义化——德国国家法学方法论的发展》等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