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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与明水校区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012年06月21日 15:49    保卫处 撰稿:徐学强 编辑:张建勇    浏览次 


  6月21日,保卫处明水校区安全管理科与该校区明德、华特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分别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保卫处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明水校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消防安全由物业公司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书要求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学校保卫处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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