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我校和谐发展研究中心刘长明教授被聘为山东和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席。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山东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宏伟目标,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山东和谐发展研究中心于2012年1月正式注册成立。中心作为一个学术研究机构,致力于打造山东第一智库,以“坚持科学发展、宣传和谐理念、支持学术研究、构建和谐山东”为己任,整合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力量和政府、社科界资源,按照“质量、独立性、影响力”的标准,为山东和谐发展把关号脉、出谋划策,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心设有:战略发展委员会、综合处、科研处、调研处、《和谐山东》编辑部、信息网络处、红色文化研究处、和谐书画院等部门。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和谐山东网”由山东和谐发展研究中心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