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和省教育工会的要求,校妇委会、工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答卷活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全校女教职工参与答题率达到99% ,圆满完成了本次知识答卷活动。
通过学习,女职工深入了解自己在劳动生产中应当享有的特殊待遇,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于4月28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