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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财大出台意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2018年07月26日 08:54  单位 : 宣传部    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财经大学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的要求,山东财经大学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完善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按照“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遴选导师。通过实行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相分离、导师资格与责任落实相结合的动态管理,促进有效竞争,做到有上有下、能进能出,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加强岗位管理,强化导师责任,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健全奖惩机制,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导师队伍活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导师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导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切实爱护、关心学生,真正担负起对研究生人品、学术、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责任。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实践能力训导的责任。导师应坚持因材施教,针对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并督促研究生落实实施。导师应积极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勇于承担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支持导师跨学科合作开发、开设课程。

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奖惩机制。学校开展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教学与指导能力、科研能力等内容的全面评价,突出对导师育人责任和培养质量的考核评价。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导师,在教学奖励、项目立项、先进评选、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和考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所带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导师相应责任。保障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导师在招生、培养、学位申请与授予等方面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构建新时期的尊师文化,增强导师的职业成就感,积极营造导师全心投入、专心育人的良好氛围。

健全支持体系,完善政策保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导师遴选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导师管理中的问题,不断优化导师队伍结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研究导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推进落实导师队伍建设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导师遴选、培养、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梳理、补充、修改学校现有相关政策与制度,实现导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学校设立导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导师培养、培训及项目支持。建立导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师信息数据库,促进导师信息共享,提高导师队伍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媒体链接:http://www.sdedu.gov.cn/sdjy/_jycz/_bkgx/132953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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