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对高校命名的原则、体例、表述规范、更改时限、字数多少以及审批程序等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比如不得以“中华”“中国”“国际”“国家”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字样命名,并且,也不得用“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与大区变体字样命名;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等等,总的要求是“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
这无疑是一个正本清源之策,也是一个稳健治本之举。校名,是一所高校的无形资产,学校独特的文化与价值观蕴含在校名之中,校名与办学理念、治学风格融合在一起,成为这所高校最重要的标志。因此,需要认真对待,用心经营,久久为功,打造美誉度。但是,校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据统计,仅1981—2010年,全国79%的高校已经改了名;2010—2015年有472所高校改名,占高校总数的23%。2008—2013年有257所高校更名,占到高校总数的10.35%。2014年1月到2016年4月间,全国有167所高校更名。在更改的校名中,科技、财经、工商、文理、经济等词频繁出现在新校名中,成为被追捧的热词。从1981年到2017年,仅有125所大学的校名传承至今。
以发展的眼光视之,随着形势发展和客观需要,对校名进行变更也无可厚非。但是超出了一定限度,就可能贻笑大方。毋庸讳言,过去的一个时期,很多的高校对校名看得过重,“取名”时,刻意追风追大,“更名”时乐此不疲,有的高校“频繁变脸”,让考生及家长“心惊肉跳”,对此调侃云:“长了一张名校脸”的越来越多,不知道在什么地方的大学越来越多,看不出学校学科性质和特色的越来越多……
综观这类现象,大致包含几种类型:由学校更名为学院,基本上是从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由学院更名为大学,包括一些很有名的学院,也觉得学院名字不“高大上”,希望更名为大学;独立学院和母体学校脱钩,独立成为民办学校更名;学校想摆脱某些传统行业形象,有一个时髦的校名,去掉校名中的机械、化工、农林等字眼,最好替换为文理、科技、经管等热词,总之,为了更名,有的显然“够任性”。
校名,如此这般“城头变幻大王旗”,着实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或许正是《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所要破解的顽疾所在。
取名和改名是高校的自主权之一。合理正当的更换校名,不仅是高校自主办学的一个体现,也是高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由外在环境与内在原因共同作用而联动生成的一个自然结果,无可厚非。毕竟,在当今高等教育由大众化走向普及化的背景下,用人单位更倾向于从有名望的大学里选人选材,家长和学生的“校名崇拜”心理,往往认为“大学”要比“学院”好,“科技大学”“理工大学”“财经大学”要比“师范大学”和“农林大学”好……另一方面,通过更名改姓,也的确可以使高校在短时间内扩大社会影响力。而对于那些地处地级市、位置偏远的学校来讲,更名后的效果更加明显,较之更名前可以获得更多、更高质量的生源,还可以得到政府更丰厚、更便利的资金和政策扶持等。因此,对大学本身来说,高校更名无疑可以获得很多现实利益。但是,作为高校代表符号的校名,应该有相当的稳定性和继承性,尽量不要随意更改的好。报载,上世纪末的高校“并校”热、“改名”风,使西部某省原有的地质、矿产、冶金、建筑、公路以及财经、医学等颇具影响、特色鲜明的“学院”全变成了“科技”、“工程”大学,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软资源白白流失,专业特色在全国的影响日渐式微,一路下滑。
古人云,“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以此表达对自己姓名和信誉的珍视。美国最负盛名的常春藤大学有个达特茅斯学院,它的毕业生是全美大学生里收入最高的,它的本科入学难度是全美最难的,却一直保持着学院的称号。甚至当州政府决定斥巨资接管这个学院,并改名为“达特茅斯大学”时,学院还不惜打官司,要求保留其学院称号。该学院院长说:“我们欣赏和珍惜我们的工作,我们是一所大学,但名称不是大学。我们有美国第四古老的医学院,最古老的工程研究生系,最悠久的商业管理学院……”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随着社会形势变化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今后难免还会有一些高校对修正、提升自己校名保有强烈的动机。这必须“一事一议”“一校一策”,区别对待,因地制宜。我们对以往的“高校改名之风”急刹车,对好大喜功与贪大求全喊叫停,但对一些顺理成章的高校合理易名行为以及名副其实的新校名,该鼓励的鼓励,该支持的支持,决不能一刀切。
任何一所高校都应该并且应该拥有一个好听又匹配的名字。从本质上说,一个高校办得好坏,当然和它的名字不无关系。但平心而论,一所高校的发展靠什么?归根结底看能不能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学生有市场,学校就有前途。学生在社会上有出息,有成就,就是这所高校最好的招牌。与其花精力、物力财力包装“校名”,远不如扎扎实实搞好学校内涵建设,把精力放在创新人才培养上,为经济结构调整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这样打造出来的校名,才是真正的“金字招牌”。
我们相信,《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是个好办法,在未来一个时期高校校名规范管理的进程中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成为高校校名管理使用的基本遵循。真正的把这个《办法》落到实处,将有助于高校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动,实现“校名回归”,有利于高校规避更名冲动,慎重而为,按“章法”办学,也将助力高校在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上用心如一、用力不移,不再东张西望,不再左顾右盼。
(作者系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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