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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金改契机,让普惠金融更加普惠

2014年02月26日 17:18    经济学院 撰稿:王泽众 编辑:李永健    浏览次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概念。“普”是指金融体系及金融服务的外延扩大,将需要金融服务的所有人均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内。“惠”是指使需要不同层次金融服务的所有人均能得到合适的金融服务,通过一定的金融形式改善人们经济状况或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对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具体言之,普惠金融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让所有老百姓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享受更多金融服务,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利于资本的流动和国内金融业整体实力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在加强金融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政策的春天”。
山东省作为经济大省,GDP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但金融业发展较为落后,面临着“小、弱、散、缺”的局面。从目前金融业发展现状来看,地方金融是山东整个金融体系的“软肋”,特别是新型地方金融市场和组织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其次,山东民营企业数量少,在经济发展中贡献小,“国进民退”的局面长期存在,民营资本得不到有效配置,小微企业存在融资瓶颈,民营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如何提高金融服务业的产能,提高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的运作效率,成为山东省亟需解决的难题。
自从新一届省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山东省政府十分重视全省金改。省政府于2013年8月7日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3年7月初国务院出台金融“国十条”之后,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发布省级金融新政纲领性文件。而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等一系列省级文件的发布,对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机构的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均进行了突破性调整,为山东普惠金融的发展提前铺起了政策基石,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水平,深化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做出了深度安排。
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未来山东金改方向,其中指出,“稳步推进金融改革。积极指导农民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使之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稳步推动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报告中同时强调了政府要对民间资本、民间融资进行规范和引导。如何抓住此次金融改革契机,增加金融业占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缓解企业融资瓶颈,建设“金融强省”,正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又是现代金融的核心,要充分发展“草根金融”,让普惠金融更普惠。首先需要在银行等现有金融机构上进行改革创新。商业银行是提供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要通过激励机制,在商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加快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贷款额度、存款准备金、存贷差等方面对小企业贷款“网开一面”,加快银行建设创新模式。要扶持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并把它们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导力量,使城商行更专注对解决本地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金融问题。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将金融服务地域划分更加细化,要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形式,使得金融下乡,让金融服务更加惠及“三农”。可以由当地城商行作为社区类银行和村镇银行的管理者和牵头人,使得银行体系更加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完善,保持商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活力,改变金融业“扶富不扶贫”的局面,使得金融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
为让普惠金融更普惠,政府在对商行等现有金融机构改革的同时,更要重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普惠金融的建设之中。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范小额民营贷款机构,对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机构的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均进行放宽调整,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允许私人资本参股商业银行,大力发展民营银行,使得民间闲余资本能够有效得到利用,充分发挥资本价值,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在重视民间金融力量的同时,不能放松对金融的监管。对民间金融机构实行有效规范和监管,有利于保证金融服务质量,稳定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使得山东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使普惠金融的提供者从非政府组织、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农信社等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服务中介平台、社会民众等,受助对象也从贫困、低收入的农民扩展到中低收入的小微企业主等高成长群体,必将促使社会产生一个更有效率的系统,帮助低收入、高成长群体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总之,只有做到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两轮同驱,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双管齐下,方能让普惠金融真正落实到最底层,真正让金融服务于社会各个阶层,使金融服务在齐鲁大地“遍地开花”,结出丰硕的“果实”。


参考资料:
解读普惠金融, 《新华财经》 2013年12月06日?
普惠金融的创新与发展,《第一财经日报》2013-01-05
《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2005
如何加快普惠型金融发展, 《中国金融》 2010年第10期

作者:王泽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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