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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山东财经沙龙第4期“全面营改增半年考:成效、问题与建议”圆满成功

2016年12月09日 09:00    宣传部 撰稿:齐鲁网    浏览次 


  12月1日,财经沙龙(第4期)在山东天舜大厦501会议室圆满举行。此次沙龙由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齐鲁财经战略研究院、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财政税务学院团委、齐鲁财经微信平台承办。


  出席本次财经沙龙的嘉宾有:陈伟(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姜锐(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马建(济南市国税局科研所调研员)、李华(山东大学税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张念明(山东省社会科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董华(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王治帅(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长)、李薇(山东舜和商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玉雷(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本次沙龙主席是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教授。沙龙本着“博观、尚思、求是、诚行”的精神,以“全面营改增半年考:成效、问题与建议”为主题,分析社会热点,洞察财经动态。山东财大相关专业师生、相关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了沙龙。
  会议伊始,主持人张炜琦介绍到场嘉宾。沙龙主席潘明星教授做开场发言,介绍本次沙龙主题并对现场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说,感谢各位嘉宾百忙之中出席沙龙,大家工作在营改增第一线,很有发言权。设立沙龙研讨,直奔主题,讨论交流,灵活、自由、高效。潘教授还介绍了本次会议的流程。
  研讨开始,首先由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陈伟和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姜锐简要介绍了我省营改增的背景及其运行情况。陈伟表示,“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动能转换等方面取得了预期成效。山东省自2013年8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已有三年多。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仅5月到10月,山东四大行业减税25.83亿,下游企业减税80多亿,合计减税109亿元,对我省经济平稳运行,减税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陈处长针对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比较复杂、优惠政策较多导致税收征管风险,以及增值税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导致有些地方出现财力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增值税制度,改进财税体制”的建议。
  姜锐副处长着重就营改增对征管的挑战做了分析:在一般计税方法方面,服务业企业不适应增值税,国税部门不适应服务业;在预缴问题上,建筑业问题比较突出。姜锐还就增值税两种计税方法的改进、房地产企业跨区经营的税收、增值税立法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济南市国税局科研所调研员马建分析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后,对打通进项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激发市场活力的积极作用。山东大学税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华教授认为,应该客观认识营改增的成效与不足,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是否减税的问题。减税可以通过差额计税、价内税价外税、资金流以及溢出效应来实现,同时企业也应当据此做好战略规划。
  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谈到,“营改增”减税效果显著,使得企业的规范化意识越来越强,也促进了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却使建筑安装业以及银行业税负上升。因此,相关企业应进一步适应增值税机制,制定措施降低税负。山东舜和商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薇说,营改增之前我们的平均税负率在5%,营改增后,税负率降到了2.3%-2.5%,自今年5月到10月份,我们企业共减税433万元。下一步继续规范管理,放大减税效应。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李玉雷也指出营改增有助于企业扩大利润空间,同时提出了简化税率打通通道、扣除融资费用的建议。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长王治帅认为,营改增后建筑业业务处理要求更高,应主动适应新机制,收获减税红利。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念明提出了营改增应有一个明确的减税框架和应建立以权力划分为基础的分税制的建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刘波指出,营改增是好政策,下一步应在完善税制、简化征管上下功夫。
  交流互动环节,姜锐副处长就一研究生提出的“如何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问题作出精彩解答。他指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纳入增值税链条管理,解决不了重复征税问题,并谈了可否借鉴有些国家的做法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议。针对一研究生提出的“增值税是价外税由消费者负担,形成税负转嫁”的问题,董华回应,税负转嫁受制于供求弹性,要考虑双方话语权,例如建筑市场是典型甲方市场,税负向下转嫁难度大,因此税负控制好才能在竞争中占得先机。
  会议最后,潘明星教授再次对各位来宾表示感谢,并作总结发言。他说,营改增的意义超出财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营改增的效应,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税制优化效应。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二元税制结构变成增值税一元税制结构,再加上近年来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车船税土地税等税种的统一,实现了我国各行业各所有制企业各税种的统一,这在中国税制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重大财税制度创新。二是减税效应。营改增减税机制是独特的,不仅试点企业减税,没有试点的企业(如工业商业)因购进增加扣税也实现减税,形成了营改增产业链上层层减税的一道靓丽风景,这种减税机制是其他税制改革所不具备的。三是经济增长效应。营改增减税,是经济下行背景下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拉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增长,带动整个经济增长;而且,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的分工细化和转型升级。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用财政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增,市场活力的乘。”
  潘教授特别提醒企业界,这次营改增减税,与过去减税不同,需要企业主动作为。因为,过去应纳营业税等于营业额乘以税率,不抵扣,也不需要购进发票;而现在应纳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每一张记载着“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真金白银”。因此,尽量索要合规发票、足额抵扣进项税额,成为营改增减税的关键。企业应适应增值税核算机制变化,梳理业务流程,梳理供应商,制定营改增减税方案,在所有付款环节尽可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获政府的减税红利。对于营改增存在的问题,潘教授指出,“主要是增值税税率较多、税制较复杂,征收管理亟待加强。”并提出了完善增值税制,优化征管,加快增值税立法的建议。
  整个沙龙,嘉宾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研讨内容专业、通透、接地气,从各个层面分析了营改增成效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的建议。沙龙持续了近三小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媒体链接:news.iqilu.com/other/20161206/3235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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