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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与“引进走出”齐抓 “人才兴文”同“有效监管”共管

2013年12月18日 11:48    经济学院 撰稿:王泽众 编辑:张建勇    浏览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这充分表明了党对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高度重视。而山东作为文化大省,如何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所带来的改革契机,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争做文化强省,显得格外重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巨大投入及科学施策、悉心规划下,山东文化产业发展势猛效显:2011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11%,比2004年的3.1%增加2个百分点。2012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7.9%。青岛、济南、威海、烟台4个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文化产业已然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山东文化产业虽初具规模,初露峥嵘,但尚处初始阶段,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山东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常常胶着在一起,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进程;第二,文化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现行文化管理体制政企不分、企事业相混的格局并未消除,文化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第三,文化产业资金投入中,没有或缺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刚刚起步,且对外开放程度不高,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起步时间不长,吸引外资规模不大;第四,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素质不高,人才建设管理机制落后,高校缺乏有效人才培养,文化管理领域缺乏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后备人才严重不足,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缺乏研究人才,文化产业领域缺乏高端创意人才和熟悉资本运作、项目管理人才。破解以上问题,做大做强山东文化产业,当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有效的市场与有限的政府”,才是最有效率的结构。山东省文化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降低文化企业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充分发挥文化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决定作用。政府要转变职能,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由办文化转向管文化,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促进文化组织的转企改制,按照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它们尽快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使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更加健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文化经营单位作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主力军和生力军的作用。
  山东省作为沿海经济大省,要从根本上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要统筹文化的“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向世界,主动寻求优秀文化外商的投资和来鲁设企,从而为本省文化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并能吸收国外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不断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要策划实施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完善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层次和水平。文化产业要以建设品牌为目标,不仅要注重创新,保持核心竞争力,还要打造出自己的“山东品牌”,采取“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将“山东品牌”推向全世界。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山东要着眼于构建人才高地,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完善人才政策,加大重点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后备基地,提高文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优惠政策,避免人才流失。文化企业在创意研发方面,应舍得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应关心创意研发人员的待遇;通过多渠道,运用多方式,大力培养懂文化善经营的文化经济人才和创意策划人才。
  政府在对文化产业有限放权的同时,也要加大有效监管。要通过行政法规,减少或避免文化产业中“泡沫经济”的产生,抑制文化产业投资过热,防止过度竞争损害经济效率,引导文化企业创造、创新正能量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总之,新的形势下,山东作为文化大省只要坚持谱好“转变职能”与“引进走出”齐抓“曲”,努力唱好“人才兴文”同“有效监管”共管“歌”,方能从根本上消除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瓶颈,促文化产业持续、高效、稳步发展,把文化产业愈做愈大、愈做愈强,迎来一个更加明媚更加旖旎的文化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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