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
----学校党委制定实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学院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更加有效的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学习借鉴省内外高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近日,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山东财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要事项党政共同负责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不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学习传达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人才培养、安全稳定;研究决定学院范围内的干部工作、人才引进、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与惩处;研究决定学院收支预算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是明确了议事程序。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第一,会前协商确定议题。会议议题要在院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院长、书记协商确定;第二,会上充分讨论研究。上会议题分别在院长、书记的主持下,逐项进行讨论研究;第三,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表决,形成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形成后,由院长、书记责成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了议事规则。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为:第一,明确会议主持人。属于党总支书记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书记主持,属于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事项由院长、书记协商主持;第二,实行民主集中制。联席会议严格规定出席会议人数和表决人数的比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明确表决方式为口头、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第三,实行一事一议。先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协商。联席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实行回避制度,明确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等。
四是明确了实施监督责任。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贯彻落实。决议、决定的实施,要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书记汇报。院长、书记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决议、决定的事项要公开透明,需要传达到师生员工的要及时传达,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院长、书记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应提请联席会进行复议,视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学校党委要求,《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以后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要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保证学院重要事项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地推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