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 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水平
——学校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处级、科级干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师生员工信得过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处级、科级干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严格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干部队伍实际,对处级、科级干部脱产学习、请销假、辞职、免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出国(境)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处级干部脱产学习,须事前向组织部提出申请,学院处级干部报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审批,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报校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组织部备案。科级干部脱产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报组织部备案。《暂行规定》还明确指出试用期干部不得参加脱产学习,同一单位党总支及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脱产学习。
处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请假,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应告知本单位其他处级干部,安排好工作;其他处级干部要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处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的,干部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处级干部报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审批,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十天的,报校主要领导审批,书面申请报组织部备案。科级干部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在七天以内的,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七天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审批。干部请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理。《暂行规定》同时还对处级、科级干部参加学校召开会议的请假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会前请假并安排专人参加,会后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干部学习班、培训班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请假。出勤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暂行规定》分别对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出国(境)问题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校党委指出,《暂行规定》是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干部队伍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文件,在对处级、科级干部提出严格管理规定的同时,也为处级、科级干部履职尽责、规范行为提供了依据和准绳。全校处级、科级干部要严格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严于律己,以严明的干部纪律、优良的干部作风、过硬的干部素质不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