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大要闻 > 正文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东方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2年06月21日 15:33    东方学院 撰稿:张英泽 编辑:张建勇    浏览次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文件,正式批准东方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将会计学等十二个本科专业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2012届本科毕业生将独立颁发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按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东方学院将成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办学体制,努力加强自有师资队伍及相关办学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Copyright © 2011 山东财经大学宣传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