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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4年03月20日 08:49    纪委、监察处 撰稿:高磊 编辑:张艳霞    浏览次 


3月19日,学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牟思伦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 ,牟思伦指出,开展专项整治是整改落实的重要途径和解决“四风”问题的有效方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起责任,按时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要重点抓好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通过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的制度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解决。二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好师生员工利益,不断增强学校制度的公信力,提升广大师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纪委常务副书记原永宁传达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目标任务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旨在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分析总结”四个步骤推进。按照上级要求,3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各责任单位将结合实际,对照重点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月下旬开始,省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省属高校进行督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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